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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7-26 | 浏览: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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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7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185-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具体如下: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7.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10.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1.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1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14.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5.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16.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17.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9.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0.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1.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23.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24.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25.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