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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门十方面举措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鼓励经纪机构服务费率分档定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09 | 浏览: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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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门十方面举措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鼓励经纪机构服务费率分档定价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意见,从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原文如下: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三、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转自杨现领博士:

1)它不是一个打压行业的政策,而是规范,这也是这么多年政府官方层面,对经纪行业服务和收费方面的一次比较完整的官方表态和导向,对于行业未来的服务提升和收费方式变革都指出了方向,是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

2)它也不是费率的行政干预政策,费率市场化的大方向是确定的,该政策并没有通过划定一个临界值直接管制费率,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下,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完善和平台经济的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是核心。所以,十条建议不应该被简单解读为佣金管理政策,而是更广泛的行业规范建议。

3)中介费全国平均不足2%(美国6%,日本5%)已经是全球收费最低的国家,但是不同的是,国外主要是卖方支付绝大部分或全部由卖方支付,国内的问题是买方承担几乎所以中介费和相关服务费,该政策明确指出,鼓励双向收费和衍生服务单独收费,这有助于降低买方负担,更重要的是卖方付费会促进行业的规范,抢单、返费等各种不规范不透明的收费乱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4)经纪行业是典型的人力资源行业,对人的规范是一切的源头,只有人员规范,行业才能规范,所以本政策第一条即是人员实名登记,佩戴信息卡等,在这一点上,行业协会和经纪服务平台都可以做非常多的工作。

5)服务和收费透明化,根据政策建议,收费之前要明确公示,还要当事人签字,这一点非常重要,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是收费标准要写入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前置确定,这样就避免了后续的费率争议,所以,这个公示和签字,对于经纪行业的费率收取和经纪人权益保护,也提供了依据。”